海航集团破产,治理结构缺失是主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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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都容易忽视,治理结构分析远比商业莫模式、财务分析更重要

最近因切身工作感受,觉得公司治理结构是特别重要的一件事。平时投资中大家更多关注公司业绩成长、商业模式、核心驱动因素等,就是机构投资者也经常忽视财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那一节,其实我想说所谓的财报披露出来的数字其实是很滞后或者水面上的东西。这里面逻辑是公司商业模式驱动公司战略选择,战略选择体现经营数据(销量、客单价),经营数据最终才会反应财务数据,而以上四个环节都需要好的治理结构支撑,说了很多到底啥是治理结构,听我娓娓道来……

治理结构通俗的讲就是一家上市公司设置的一系列组织架构、制度、人员配置保证公司正常运行,最好能够越发展越好,赚钱越来越多。核心目标是防止互黑,比如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股东之间利益归属、股东与一般员工之间等关系及利益分配等。

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我们正常的打工人选择一家企业上班时大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就是两点。第一能赚钱,工资越高越好。第二就是提升我赚钱的能力或者叫核心竞争力。如果这两点都不能被满足的话,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开。从企业管理层角度看,因为大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团队都有业绩考核目标的,目标达成会有不菲的收入,所以尽其所能追求利润。正常情况下对外部市场开拓能达标最好,皆大欢喜。但是很多时候市场环境不好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时高管就会把“屠刀”挥向内部,重则裁员、轻者就降薪、奖金减少,这就对普通打工人利益冲突。普通员工收入过分减少就会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人才流失,最后影响企业经营。如果对于员工能力考核太宽,混日子也能拿高收入同时也损害高管以及企业的价值。设定合理的制度平衡两者的利益就是治理结构关键所在。

再给大家举一个现实案例,之前著名海航集团破产,这就是典型治理结构失败经典,当时由于内斗导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无心经营一心站队,关键治理机构形同虚设未发挥作用。

三会一层名存实亡。三会一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其架构形式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效果。我国《公司法》在吸收西方“三权分立”政治思想的基础上,通过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行使决策权、控制权与监督权,即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董事之间的相互牵制与监事的监督监察,形成“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从而使公司治理发挥应有效能,平衡公司权力分配进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因我国公司治理起步较晚,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股权过于集中,影响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

第二,在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然而某些集团企业本身并未上市,而是通过收购与控股多家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在这种体制下,公司创始人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集团企业的董事长,并掌握着公司的决策大权与财务大权。在董事长独揽大权的企业内部,集团董事的选举也成为形式主义,实则大部分由董事长任命。

第三,董事与监事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因监督职权的实现需通过股东大会,然而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有限,因此弱化了董事与监事的监督职责。此外,由于目前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职责存在交叉,从而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复监督,引发监督主体之间的矛盾;要么无人监督,进一步加大董事长权限。

本案例中,作为海航集团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在两位创始人的斗争中分派列队,形成两个派别,各自为营。而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着董事会架构,海航集团前董事长王健任职时,董事会人员主要是童甫等人,而陈峰任职后随即进行了大规模更换。海航集团有着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两位创始人一方用过的人对方不会再用,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治理完全变成了“人治”,即便是代表股东经营管理权的董事会也在创始人的控制之下。海航集团曾经在2016年与2017年的两年期间没有召开董事会,致使董事的监督职能失效。本应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只是对派别斗争结果进行了无关紧要的补充,并未真正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在这样畸形的“三会”制度背景下,集团管理层也随着创始人的内斗被大规模“清洗”。可见,海航集团的三会一层成为创始人争夺权势的工具,其结构随着创始人地位的改变而不断变更。因此,三会一层的名存实亡是海航集团公司治理失败的充分体现。

综上,无论再好的商业模式、战略决策最终要完成业绩兑现体现再财务报表上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一旦治理有问题企业面对的就是万丈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