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航被证监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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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对境内私募债券的处理据称已经受到监管关注。

投资者针对一只债券违约当天发行新债、境内私募债未兑付却偿还其他债券的做法,将这家负债累累的大型民企集团投诉至中国证监会。

知情人士称,中国证监会收到投资者关于海航集团“16海航02”私募债的投诉,称发行人在该笔债券违约之后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操作,证监会将就此展开调查。

16海航02债券应于2019年7月29日支付本息,但截至29日19:0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清算结束,债券持有人未收到应付本金及利息。

至今已有7个月,海航集团据称一直未进行偿付。

知情人士称,投资者在投诉信中称,该债券到期违约当天,海航又公开发行另一只债券“19海航04”,此类当天违约当天发行新债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

另外,海航在此次违约之后,兑付了境内外多只债券的本息或者利息,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中关于偿付顺序及优先性的规定。

知情人士不愿具名,因信息未公开。中国证监会没有立即回复彭博的邮件询问。彭博致电海航集团证券事业部寻求置评,但未获接听。

“如果监管认定是欺诈发行,投资人可以走法律程序寻求赔偿,”暖流资产信用主管王晨在采访中称,监管介入对投资人来说是好事,但能处理到什么程度暂时还很难讲。

“16海航02”到期未还后,海航集团在2019年8月和2020年1月先后三次兑付了约8亿美元的境外债券。2019年12月,海航集团还兑付了境内的公募债“09海航债”。

此前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报道,因疫情影响海航集团履行债务能力,海南省政府讨论对该公司进行接管,海航的航空资产可能未来由国内企业接手。

海航集团差异化兑付

债券投资者向证监会举报

中国证监会: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16海航02在2019年7月29日到期,我司作为投资者至今没有收到本息,并且到2020年2月23日为止发行人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可行性解决方案。

同时,发行人在本期债券违约之后存在诸多不合法合规的操作,恳请证监会和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督促海航集团给予投资人解释说明,并给予发行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规定给予处罚。

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到期违约当天,顺利发行了一只非公开发行公司债19海航04,对这种当天违约当天发新债的操作,涉嫌欺诈发行。

2、发行人在违约16海航02之后,

在2019年8月19日兑付了境外美元债“海航国际 6% N2019”本金和利息3.18亿美金,

并于8月23日按时兑付了“16海航集团可续期债02”的利息,金额为1.116亿人民币,

2019年12月24日又按时兑付了“09海航债”本金和利息总共13.988亿,

在2020年1月23日兑付了境外美元债:“海航国际6%N202”本金和利息2.12亿美金,

在2020年1月24日又兑付了境外美元债“海航国际7%N2020” 本金和利息3.21亿美金。

其中在“16海航02”债券违约后,海航集团兑付了境外美元债8.51亿美金,无视国内债券投资人,就是不兑付16海航02这期债券。

差异化兑付严重侵犯了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羞辱了国内债券投资者。

按照相关法律公司债务,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上述操作不符合债券市场存续债券先到期先兑付的基本原则,债券差异化兑付属于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而且对整个债券市场造成很坏的影响,导致债券市场非公开债券发行越来越困难,严重影响到了正常企业的发债融资。

海航境内的发行的私募债和公募债

3、发行人违约至今,既不不承认违约,也不向投资者明确后续偿债计划及安排。

请债券监管部门和债券业务中心说明此债券是否构成违约?

并督促发行人尽快给投资者说明并解释后续偿债计划及违约赔偿。

4、发行人在违约后,并未做相关的信息披露,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规定。

5、发行人在16海航02债券违约后,根据不同的债券持有人私下进行私人定制兑付方案,强迫持有人绕过中央结算公司,私下第三方账户才肯先兑付4分之一利息。

不符合标准债券的标准化原则,公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是标准化债券不是非标。

海航境外发行美元债

6、16海航02评级公司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27日对本期债券做出的AAA/AAA稳定评级。

短短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至今为止上海新世纪并没有做任何的最新跟踪报告,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评级公司的监管规定。

7、16海航02在19年7月29日违约之后 开过两次持有人会议,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2019年10月9日通过的持有人会议议案发行人拒绝答复,至此为止没有对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做出任何答复。

投资人发起16海航02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在2019年12月27日,发行人拒绝参加,同样拒绝答复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完全失效,债券投资人利益严重受到损害。

海航集团曾回应:“无论你们投资人通过任何议案我就不搭理你们,我也不还钱给你们,你们拿我又没有任何办法的态度。”

发行人海航集团,无底线思维原则,非市场化 ,非法制化,不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规定和约定义务,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法定利益。

扰乱了中国债券市场秩序,对整个债券市场造成很坏的影响。

综上所述,恳请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和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督促海航集团给本期债券持有人答复,尽快制定本期债券兑付计划,并且督促海航集团按照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定,依法依规办事。

海航集团债权投资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