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了,收到传票了会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不成才会开庭这是三个月后的事情了开庭了后依然是调解,直接判决的结果是必然上诉。放心,一万元的诉争诉讼费50大洋,败诉方承担,继续上诉罢了。
物业费之于物业企业服务不服务都能要到,之于业主最多就是补交,加上50大洋的诉讼费仅此而已。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官司,有什么值得担心的?
正常情况根本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三级调解机制一定不会让这个案子开庭,调解,然后补交物业费罢了
想多了,收到传票了会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不成才会开庭这是三个月后的事情了开庭了后依然是调解,直接判决的结果是必然上诉。放心,一万元的诉争诉讼费50大洋,败诉方承担,继续上诉罢了。
物业费之于物业企业服务不服务都能要到,之于业主最多就是补交,加上50大洋的诉讼费仅此而已。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官司,有什么值得担心的?
不一定交通上一家物业跟我打过两次,第二次先是隔几个月发了两张律师函,后面起诉到法院,过了特么一年多法院才给他立案,传票来了小区一堆人都交了,我还是不交,应诉么拍点照片写个答辩状,网上就交掉了,开庭当天小区连我只去了两个,丫直接没来,法官骂了物业几句当庭按物业撤诉处理,一分钱没交。
对物业来说,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是用来吓唬胆小的,大部分人收到律师函就去交掉了,后面传票来,绝大多数就都收到了,剩下两家他不到庭是因为他目的达到了,再来成本太高,直接就拉倒了。物业公司在法院是非常不受待见的。
基本就是和物业走到这个阶段,最坏的结果就是物业费补交,还得加上50大洋的诉讼费,是的,就是50大洋,没有别的支出。
对物业公司而言,拿到物业费后也是为律师白忙活一回。
业主坚持扛到了这个阶段,物业大概率是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业主要搜集固定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物业服务是不是到位?消防通道有没有保持畅通?依法上访,该走的流程都要走到位,法庭采信就采信,不采信最坏就是败诉并承担50大洋诉讼费,风险还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