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即将遭到处罚,股民的损失在哪儿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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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必康(SZ002411)$  

2020年8月17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

经查明,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据了解,目前延安必康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登录诉讼315网来进行参加索赔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