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K线就知道,肯定是部分股民符合索赔条件的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雅本化学《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2月6日在深交所官网公开。
在《关注函回复》中雅本化学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起诉获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315网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