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7:23
怎么弄
近日,上海市高院对投资者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ST上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ST上普 公司需要向股民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以及印花税损失。根据二审的判决结果,*ST上普的索赔条件确定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才清仓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才可以发起索赔,
刘律师认为这次二审判决的意义在于,*ST上普的赔偿已成为定局,同时索赔条件也已经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才清仓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才可以发起索赔),相信索赔案即将进入赔偿的快车道,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以积极参与索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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