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处罚落地,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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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条件:

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并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康美药业的股民。索赔请点击诉讼315网

征集背景:

2020年5月14日晚,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ST康美《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声明:上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亦不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