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投資人民幣230,000,000元於一間中國間接非全資公司(「中國公司」),並確認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間66.6%非全資附屬公司於中國公司持有63.3%權益,因此本集團擁有中國公司42.2%實際股權。中國公司已分類為可供出售,原因為董事認為本集團無法對中國公司之財政及營運政策決定行使重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