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仔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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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公司答应给看,也只能看,不可复制,不可向第三方泄漏

保密义务对知情权的制衡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受到保密义务的制衡。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就股东名册查阅权而言,其保密义务的内涵至少应当体现为:股东所查阅获悉的股东名册信息应当仅供该股东自身的目的使用,不得告知或泄露给其他主体(无论该主体是否为上市公司股东)。
为增强股东的保密意识,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股东查阅股东名册前,上市公司宜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由股东出具保密承诺函,明确股东的保密义务及泄密的责任与后果。

热门回复

你肯定晕,因为你查不到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大笑]

2018-06-23 12:50

我晕,随便百度一下不就行了。

别拉大旗做虎皮,提供法规原文出处啊。[大笑]

小兄弟,你这是不懂装懂呀!

2018-06-23 11:48

哈哈,国家制定的有没有法律效力,看自己。

你这是哪里的规定?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