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雪球转发:1回复:2喜欢:0
回复@唯心所现: 目前支付公司实现类余额宝业务,都是采用互联网支付的虚拟账户来实现。由于之前央行对互联网支付虚拟账户没有明确的规则,所以基本上是野蛮生长状态。现在虚拟账户要限制,特别是定义为客户预付价值,资金有年交易限制,有单笔金额限制,所以,互联网支付虚拟账户开展此类业务会收到此类限制。而我们知道,预付卡管理办法早就明确了这些要求,我们设计产品也在央行规定范围。总之,央行这次出台的是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不影响到我们基于预付卡管理办法设计的各类产品和服务。

$中国支付通(08325)$//@唯心所现:回复@中国支付通:IR@中国支付通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这个政策对于公司未来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布局有无影响?譬如,假如$中国支付通(08325)$ 收购了一个P2P公司,原来预想的是把预付卡账户内的沉淀资金像余额宝一样,做成一个理财产品,现在的政策是否会对这一设想产生影响?
引用:
2015-08-02 14:52
首先,解读一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身:
第一,新规说明了央行逐步监管的政策,是有利于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支付行业的三大业务(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是分别监管的,其中预付卡的监管早已成文了(参见《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预付...

全部讨论

2015-08-05 23:58

针对意见稿中“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了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的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了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规定,叶卫华认为,年度总额管理给支付公司上了一道枷锁,限制了一些支付帐户的银行化。

  “央行对支付公司的定位就是通道,满足小额便捷便民类的一些需求。”叶卫华分析称,支付完成后资金余额还是要落到银行帐户的,支付公司不能建成内部的一个小清算体系,要求实名制等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较好地平衡了安全与效率。

  中国支付通董事局主席张化桥对此表示赞同,并分析称,相较美国和欧洲对互联网金融支付方面的监管,中国监管环境相当宽松,意见稿有创新之处,将更有效地保障小额投资人的利益。“政府其实只是反复强调,支付机构不要搞资金池,不要搞居间资金。”张化桥认为,未来银行做好实名监管、大额清算,而支付公司做好了数据服务,清楚各自定位。

  针对该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规定,张化桥分析称,长期经营大额帐户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应该把所有业务拆分开,再进行相应的许可,如此更有利于行业长期良性发展。

  中国支付通副总裁谭志晖则表示,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寻求转型,不再纯粹靠支付服务生存,而是通过支付,依托于银行的清算体系,专注地把支付通道支付服务做得更完善,并获得其余的金融服务收益。

2015-08-04 15:00

目前支付公司实现类余额宝业务,都是采用互联网支付的虚拟账户来实现。由于之前央行对互联网支付虚拟账户没有明确的规则,所以基本上是野蛮生长状态。现在虚拟账户要限制,特别是定义为客户预付价值,资金有年交易限制,有单笔金额限制,所以,互联网支付虚拟账户开展此类业务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