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意见稿中“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了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的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了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规定,叶卫华认为,年度总额管理给支付公司上了一道枷锁,限制了一些支付帐户的银行化。
“央行对支付公司的定位就是通道,满足小额便捷便民类的一些需求。”叶卫华分析称,支付完成后资金余额还是要落到银行帐户的,支付公司不能建成内部的一个小清算体系,要求实名制等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较好地平衡了安全与效率。
中国支付通董事局主席张化桥对此表示赞同,并分析称,相较美国和欧洲对互联网金融支付方面的监管,中国监管环境相当宽松,意见稿有创新之处,将更有效地保障小额投资人的利益。“政府其实只是反复强调,支付机构不要搞资金池,不要搞居间资金。”张化桥认为,未来银行做好实名监管、大额清算,而支付公司做好了数据服务,清楚各自定位。
针对该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规定,张化桥分析称,长期经营大额帐户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应该把所有业务拆分开,再进行相应的许可,如此更有利于行业长期良性发展。
中国支付通副总裁谭志晖则表示,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寻求转型,不再纯粹靠支付服务生存,而是通过支付,依托于银行的清算体系,专注地把支付通道支付服务做得更完善,并获得其余的金融服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