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奉上 | 2019年1月私募合规最全日历!收藏必备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1

1月合规日历(日)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正式实施

报送时间:1月1日起

清科投资学院特别提示

2018年11月20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2019年 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月报报送

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1月8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清科投资学院特别提示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网页链接)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资管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间:每月15日前(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制度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

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1月21日(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系统显示截止日为1月21日)

报送对象:所有备案私募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清科投资学院特别提示

1.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本月完成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网页链接)更新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

2.针对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请核实本基金投资者信息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链接)中的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 请进行工商变更之后再提交季度更新。如合伙人或股东变更,请将最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通过重大变更(基金业务变更)上传。已经提交工商变更,但工商没有办结的,可以通过基金业务变更将工商受理的证明文件上传至“相关上传附件”中“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

3.因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更新”涉及结构化、销售机构等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季度更新前应确认所管理基金已经完成关于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事项的信息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更新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产品运行信息。


私募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1月29日(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管理人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需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网页链接)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更新与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更新等。


第四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报报送

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1月31日(每季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但系统提示延长至1月31日)

报送对象:自主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鼓励股权类报送但暂不做强制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网页链接)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而1月私募领域最重要的大事就是

↓↓↓

1月24-25日

清科投资学院首期课程开课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