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吉华集团控股股东1400万股被司法拍卖,起拍价9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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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萧然工贸所持公司1400万股股权将被司法拍卖,起拍价9884万元。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此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拟拍卖前,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已接连遭遇质押和冻结。

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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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浙江吉华集团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16-06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6民初4360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时间为三年。

公告原文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16-06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6民初4360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16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原告涂晓诉被告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因原告涂晓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作出(2019)浙0106民初4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徐建初、银行存款财产保险,现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81,470,00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81,472,11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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