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0月25日至2019年8月23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19年8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18年6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4、2022年1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002569 步森股份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切勿错失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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