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鱼投资者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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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债比例不超过20%,减持不需要发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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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告的前提是持有比例要超过20%,20%以下就不用公告。

好的,学习了,谢谢。我一会再找出"可转债交易规则"拜读。

只讲逻辑,不猜意图。具体结果,半年后回看。

大股东100元成本价,过了半年的限售期之后减持,从K线看,年化收益率保守在30%以上,怎么会被白嫖?转债一直都是正溢价,民企股东绝大多数不做亏钱转股的事。

这个逻辑有问题,第一,大股东参与了,没超过20%,这次强制赎回,那大股东不是被上市公司白嫖了资金?他自己转股,难道不是更好选择吗?

不是减持超过10%就要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