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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信部已经有明文规定,就像管理现有运营商一样对虚拟运营商进行管理:试点批文中有严格规定,虚拟运营商必须遵守市场秩序,包括必须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按照业务界定范围,依法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活动。又比如,试点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用户服务协议》中,应注明业务试点期限、服务协议有效期、资费标准、客户服务电话、试点结束后用户善后措施、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特别要包括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确保用户知晓并认可协议内容。还规定,虚拟运营商预收资金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因此,虚拟运营商是需要在工信部监管下与运营商一同完善建立运营管理系统、计费系统、业务发展系统,才能进入运营阶段。这个准备阶段大约也需要4-5个月时间。
引用:
2014-01-0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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