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板块上市公司重整档案系列--之--ST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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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07)以花卉苗木起步,兴起于水袖江南地,发韧于江海交汇城。作为江苏省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企业,花王股份一直秉承“让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的初心,现今开拓了园林绿化、园林古建、市政建设、“生态 ”等多项核心业务。公司积极整合行业头部资源,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与国内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央企国企、顶级规划设计院、实力运营公司等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从策划、规划、设计到投资、建设、运营的全产业链闭环。

2、公司所属板块、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工程建设 江苏板块 标准普尔 ST股 新型城镇化 海绵城市 PPP模式

要点二:经营范围 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生态工程建设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工程建设,主要细分为三大板块。一是涵盖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的设计业务;二是涵盖园林景观绿化、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的工程施工业务;三是涵盖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的环保业务。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现已基本形成以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城镇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生态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及生态环境治理等建设项目为产品包的综合业务平台,能够提供从咨询策划、规划设计到投资施工、维护运营的一整套解决方案。

要点四:园林绿化行业 国家城市群、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规划的制定,刺激了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需求持续增多;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文化旅游项目的蓬勃发展为生态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新鲜血液和新的活力;PPP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创造了经济增长新浪潮,并为行业提供发展机遇和良好合作环境,截至2017年12月末,PPP管理库项目共计7,137个,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管理库的59.2%1。这些都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因素。

要点五:相对成熟的业务体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园林绿化业务,凭借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在园林绿化行业多年的产业经验,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业务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多年的持续经营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以项目承揽和项目施工管理团队为业务核心,在公司市场部、总工办和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和监督的管理运营平台条件下,充分发挥各项目团队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工程施工自主能动性,保证技术支持、工程质量控制和财务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性较强的核心管理运营团队,公司负责日常项目运营管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工程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均拥有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公司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核心管理运营团队保障了公司在业务运营领域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在市场供应相对充足的大宗工程苗木采购方面,采用外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自种苗木条件下苗木市场需求风格发生变化而使自种苗木不能被使用的风险。同时,在多年的花卉苗木种植和培育经验基础上,公司利用已掌握的小宗造型苗木方面的种植、培育、造型和养护技术,重点发展黑松、罗汉松等小宗造型苗木的种植业务,掌握稀缺的小宗造型苗木资源,提高公司业务的经济效益。

3、主营产品、经营范围

主营产品:生态工程施工、工程设计、科教文旅、园林养护、绿化苗木种植等

经营范围: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最新指标

5、股东持股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6.80

6、实际控制人/变更历程、组织形式

实控人:2014年06月10日 起,肖国强

组织形式:民营企业

7、参股子公司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历年风险警示原因

第一年:2021年 花王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1-04-3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ST花王”;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007”;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2020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由于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二年:2022年 ST花王: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日期:2022-04-28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6,547,899.02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12,147,203.22元及合同资产36,705,829.67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月2修订)第 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达到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4月28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年:2023年 花王: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日期:2023-04-2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8960.6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32.24%;截至2022年末,应计利息838.33万元。鉴于上述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2月修订)9.8.1(一)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交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2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2月修订)9.8.1(一)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实施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进度

ST花王: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2-29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1年度,花王集团已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2,304.09万元,新增2021-2022年度应计利息594.6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798.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保持有效沟通并定期发函问询占用资金归还落实进度,敦促其尽快归还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2022年5月,控股股东花王集团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花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管理人,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59。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对该笔资金的偿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花王集团将加快资金回笼,通过重整程序降低债务,如果重整成功,将有利于该笔资金的偿还,但是目前尚无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三、重整进度、公告梳理

1、ST花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2-04-29

公告要点: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王锁二于2022年4月28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根据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2022)苏1302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王锁二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公司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发票,公司收到发票次日向王锁二支付2,544,590.88元。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王锁二提供的发票,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ST花王: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日期:2022-05-14

公告要点:2022 年5月13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下达的《决定书》,为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镇江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

3、ST花王: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2-05-26

公告要点:2022 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ST花王: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日期:2022-06-03

公告要点:公司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5、ST花王:关于因按照修正条款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日期:2022-09-09

公告要点:

1. 修正前转股价格:6.92元/股;

2. 修正后转股价格:4.48元/股;

3. 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2年9月13日;

6、ST花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1-31

公告要点:2023年1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预重整投资人金华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徐良、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北京华兴银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利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相关事项各方进行了约定,预重整投资人已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了 1.6亿元的重整意向金。后续,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7、ST花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4-20

公告要点:2023年4月18日,公司与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路桥”)、苏州利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镇江路桥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镇江路桥系镇江市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50,048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道路工程施工及材料技术研发等为主营业务的多元化、现代化国有企业。《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8、ST花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5-17

公告要点: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2023 年5月10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性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尚有部分程序性事项仍需一定时间协调,为保障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衔接,特申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本院认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理由正当,为妥善衔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重整效率,决定延长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9、ST花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9-28

公告要点: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经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法院决定延长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4年3月29日。

10、ST花王: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1-31

公告要点: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48元/股的130%,即5.824元/股,已触发“花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花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花王转债”按照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花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11、ST花王:关于“花王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期:2024-02-28

公告要点:(一)赎回余额。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收市后,“花王转债”余额为757,000元(7,570张),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额的0.2294%。(二)转股情况。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收市后,累计共有329,243,000元的“花王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额的99.7706%。

根据最新的延期公告,本次预重整延期到2024年3月29日,下周将是进入关键的时点。

四、近两年处罚情况

1、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日期:2022-05-09

公告要点:肖姣君,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顾 菁,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林晓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肖杰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酒店)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总经理顾菁、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对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2、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日期:2022-11-01

公告要点:李洪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3、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日期:2022-11-09

公告要点:当事人:肖杰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洪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贺伟涛,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冯 昵,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金晓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孙保平,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41%;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2020年总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2.0%。上述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贺伟涛及时任独立董事冯昵、金晓斌、孙保平予以监管警示。

4、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日期:2022-11-09

公告要点:肖姣君,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晓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41%;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2020年总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2.0%。上述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盈转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5、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2-12-30

公告要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因公司和肖国强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肖国强先生立案。

6、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3-03-16

公告要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2-114号)。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2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7、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3-04-04

公告要点: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2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8、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日期:2024-01-09

公告要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17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至1.27亿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9、ST花王: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4-03-08

公告要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公告了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21005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1-014号)。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85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2024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免责声明:文中所有观点,材料均为公开数据收集,仅作本人记录所用,仅为本人整理的笔记,仅作个人记录使用, 不具有任何指导作用!谨防上当受骗!入市有风险,投资ST股票风险更大。没有对交易所规则的系统了解,不建议介入ST股票。本文作者对于因阅读本文后而导致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失概不负责,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证券的基本情况,以及谨慎考虑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ST花王(SH603007)$ $ST大集(SZ000564)$ $ST康美(SH600518)$

全部讨论

重仓了st康美

03-25 02:33

工程公司也能上市?

大作文,有木有省流版

03-24 15:29

中装还继续持有?

03-24 15:28

貌似要起飞🛫

03-26 03:08

估计要退市

03-25 22:33

谢谢老师,这周关键性的一周

03-24 20:45

老师 能帮忙看下金一么 4快的本,感恩老师

03-24 19:06

老师真厉害👍

03-24 16:51

说的是花王,圈了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