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雪球转发:1回复:16喜欢:2

$万达电影(SZ002739)$ 由于业绩承诺仲裁结果不确定,有人说当初要是通过老王的方案就好了,这种想法可以理解。我曾经参与过多次仲裁,我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已经协商好了。

估计就是老王希望延期至2023年业绩,这样少补偿一点(约0.3亿股),万达电影董事会自然同意,但是股东大会不同意,怎么办呢?于是双方进一步商量好提交仲裁,通过仲裁决定,绕过股东大会。如此老王自然满意,董事会也对股东大会有交代,毕竟“这事不赖我”。实际上,双方很可能已经约定好了和解协议,比如延期至2023年业绩等,然后通过仲裁庭将和解协议“优化”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

具体规则,详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第四十七条第十款,“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自行达成或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及其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

当然,如果万达电影董事会拒绝和解,正面硬钢老王的话,那我就不得不敬她们是条汉子啦!

全部讨论

06-14 20:28

1、不管是仲裁前还是通过仲裁,完全有可能达成了某种利益交换(和解或抽屉协议);2、还有就是,之前在转让万达电影股权的协议里面已经约定了,要注销,不知儒意是否会坚持注销,还是为了某种利益交换(和解或抽屉协议)而做出让步,同意延期或者少补偿;3、充满了不确定性,和见不得台面的利益交换可能,通过仲裁绕开股东大会和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这也是股价一直阴跌的一个重要原因;4、今天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给我回电话了,他们只能负责行政监管,不能干预仲裁司法程序,我给的建议是,作为监管局要积极作为,不能开这样负面案例的先河,可以给仲裁委员会发关注函和知会函,持续关注和给出建议,做好监管局和仲裁委员会的拉通,堵住漏洞,才能更好的服务、完善和建设资本市场

06-14 20:17

1、不管是仲裁前还是通过仲裁,完全有可能达成了某种和解或抽屉协议;2、还有就是,之前在转让万达电影股权的协议里面已经约定了,要注销,不知儒意是否会坚持注销,还是为了某种利益交换(和解或抽屉协议)而做出让步,同意延期或者少补偿;3、充满了不确定性,和见不得台面的利益交换,通过仲裁绕开股东大会和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这也是股价一直阴跌的一个重要原因;4、今天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给我回电话了,他们只能负责行政监管,不能干预仲裁司法程序,我给的建议是,作为监管局要积极作为,不能开这样负面案例的先河,可以给仲裁委员会发关注函和知会函,持续关注和给出建议,做好监管局和仲裁委员会的拉通,堵住漏洞,才能更好的服务、完善和建设资本市场

06-14 13:46

2022年没有不可抗力,确实不至于这么惨,对比2021年。所有的合同协议都有排除不可抗力因素。老王的提议也不是没有理由。

06-14 15:14

达成和解这种就是明着损害小股东利益了。

06-14 13:11

如果这个案例成功了,你觉得以后这样的案子会少吗?感觉免得可能性太小了。
延迟就不知道了。

06-14 15:48

哪里来的天才分析师?

06-14 19:59

你分析的非常客观

06-14 14:44

现在主要是股份都卖了,也不是大股东了,无法承诺万达影视以后的业绩,还想减少补偿,就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