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不会因为买房之类的事假离婚,我和老婆的感情比金钱重要。
为了买房而离婚不应该,为了避免被删就不举例了,把房产全部过户到老婆名下没有问题。
这样的感情、深度牵扯、共同利益保障下,他都会辜负信任、背叛契约、置家庭亲人一切相关人等于绝路的话,没什么好说的,直接玉石俱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出路可寻。
不设防,全线信任,看错了就一起下地狱呗。
今天同事们聊到,如果为了买房或其他原因办假离婚,敢不敢把房产全部过户到对方名下?
我很意外,他们所有人都说不敢。
那么,你是否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人,你愿意把自己的一切都拱手相送也毫不犹豫?现在的你们还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