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大连)物业被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乐居财经讯 6月9日,据企查查,保利(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大连)物业”)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26400元,立案日期为为2022年6月7日,执行法院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辽0212执847号。

  据乐居财经了解,保利(大连)物业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庆。目前,其由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100%持股。保利物业的大股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持股68.68%。保利发展的大股东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南方集团”),持股37.69%。保利南方集团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