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申请变更“18阳光04”和“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的兑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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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 张林霞 11月15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据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阳光城于11月10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偏紧的背景下,为了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压力,阳光城申请变更“18阳光04”和“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的兑付方案。

  “18阳光04”发行主体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18年11月19日,余额6.37亿元,票面利率5.8%,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9日。

  “20华济建筑ABN001”发行主体为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起息日为2020年12月24日,余额5亿元,票面利率6.88%,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8日。

  阳光城表示,“18阳光04”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9日,“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8日,变更兑付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阳光城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不会对阳光城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