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8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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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11月7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85.02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新01执1059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同济堂成立于1993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美华,注册资本为14.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医药、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3.74%,经股权穿透,张美华为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该公司有15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

  同济堂有1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2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201.82万元。此外,曾涉司法案件63起,73.01%的案件身份为被告,案由系财产保全的案件最多。

(责编:刘治颖)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