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集团状告长春东方腾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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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10月15日,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上诉人/原告为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方腾龙),被上诉人/被告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理法院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长春东方腾龙成立于1999年5月6日,注册资本25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国权,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施工贰级,汽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生产场地位于:洛阳路与兴隆丙五街交汇处);场地租赁等。该公司由李国权持股68.97%,轩辕云波持股约31.03%。该公司有1家对外投资企业,持股80%。

  龙翔集团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6.0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占方,经营范围包括控股公司服务;实业、创业投资及管理等。该公司由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约84.41%,吉林省信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约15.59%。该公司有52家对外投资企业,持股100%的企业有22家。

  龙翔集团曾涉司法案件44起,88.64%的案件身份为被告,6.82%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刘治颖)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