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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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  10月15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成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1)皖02执469号,执行标的为40万元,所属案件为芜湖红花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城影视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立案日期为10月13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长城影视成立于1999年1月15日,注册资本5.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永,经营范围包括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目)等。该公司主要由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持股14.5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7%。

  据悉,该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12条,被执行总金额15.71亿元;历史被执行人12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14.24亿元。此外该企业有限制高消费记录21条。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