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与第一创业就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三年 委托规模1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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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12月8日,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首创置业第一创业(作为管理人)及托管银行(作为托管行)订立该补充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公司同意将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三年(可由订约方续期),于展期期间内委托第一创业管理不超过12.5亿元的委托资产。

在厘定委托金额上限时,首创置业表示,已考虑过往委托资产规模、投资回报及第一创业收取的业绩报酬,及公司预期的阶段性盈余资金水平。

据悉,第一创业将根据该补充协议项下的投资政策提供有关委托资产的资产管理及投资服务,包括投资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品或固定收益产品,譬如债券、票据及资产支持证券,并可于该补充协议的年期内根据其条款赎回或滚动投资。

第一创业亦须负责委托资产的记账并于每个交易日终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

委托资产的投资须受到若干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信用债(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之外)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须在AA及以上;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须在AA及以上,债项评级要求为A-1;超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须在AA及以上。

此外,不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0%,因首创置业临时提取委托资产导致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100%的不在限制之内;需遵循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其他投资限制要求;及本计划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根据该补充协议,首创置业将向第一创业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按投资回报总额超过年度基准回报3.8%之数(如有)的30%计算)。为免生疑问,倘若投资回报为低于或相等于每年3.8%的基准回报,首创置业则毋须就相关年度或期间向第一创业支付任何业绩报酬。

首创置业表示,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流动性前提下,对阶段性盈余资金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通过订立该补充协议,公司能够利用第一创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定制现金管理策略的专业知识,提高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的管理收益。

此外,业绩报酬将激励第一创业为本公司带来更高的现金管理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

资料显示,第一创业主要在中国从事证券、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已于深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2797。首创置业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第一创业约12.72%的股份,但于第一创业没有控制权。除此之外,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第一创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