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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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贵阳市贵安新区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拟与关联方中交西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对贵阳市贵安新区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交地产拟出资38,500万元,持股比例35%。通过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        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        备资金、资源方面的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        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拟与关联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交地产拟投资41,405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4.5%。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关        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的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        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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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