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估值法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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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的《不可思议,跨过这道坎,你居然只剩下赚和躺赚两种选择》

在老唐估值法相关阐述里,老唐曾以多种方式反复提醒:

估值只是两种资产之间的比较,是永远将财富配置在盈利能力明显更强的资产上的选择行为。

至于市值增长,只是由于资本在逐利天性推动下,同样也在追求盈利能力更强的资产,最终导致资产市价被推高的被动结果。

因此,在老唐估值法里,从来不是表述:“三年后一定会到25倍市盈率”。如果建立在这样的预测上,那整个体系就坍塌了。因为它违背我反复阐述的原则:市场先生的出价只能利用,不能预测。

既然如此,这个25倍市盈率到底有什么用呢?

通常我的表述是:预计某公司三年后的净利润为X。在无风险收益率低于4%的情况下,按照25倍市盈率计算,合理估值为25X。合理估值的50%为我的买点。

注意,强调一下,25倍的前提是企业必须符合三大前提:利润为真;利润可持续;维持当前盈利能力所需新增资本投入很少甚至无需新增资本投入。

如果你不能对一家企业做出这样三个结论,要么是它不在你的能力圈范围内,要么是它不适用于老唐估值法——很多企业都不适合用老唐估值法。

对于符合三大前提的企业,我将它三年后净利润的25倍视为其合理估值(即若企业三年后净利润为4元,则三年后合理估值为100元),实际就是简单地、保守地将其等价于三年后的现金,因为三年后100元现金每年可以获得大约4元的利息收入。

注:三年后的100元现金,今天的价值是100/1.04³=88.9元,即今天的88.9元本金按照年收益4%计算,三年后会变成100元。这就是金钱的时间价值。

等价这个行为暗含着一个假设,是将企业三年后依然具有“可能”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潜在增长优势(“可能”意味着不是100%确定),与现金资产虽不会有增长、但收益100%确定的特性,做了模糊的相互抵消。

这也意味着,一个三年后不再增长的企业,如果用这种方法,可能潜藏着一定程度的高估。

这也是我始终注重所选企业,必须具有某种长期竞争优势的原因。老唐估值法需要预计它未来至少依然能够具备明显超越通胀的获利能力——比如获得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回报水平。

当然,预计的最终对错是能力问题,是另一码事。

因此,这个25倍市盈率合理估值,和市场届时能否到达25倍市盈率,完全不是一回事。

它只是我自己的一种内心活动:该企业三年后净利润为4元,合理估值为100元,我将其等价于100元现金资产。如果此时该企业售价50元,而我手头刚好有50元类现金资产,我愿意实施交换。

一旦理解了这种心理活动,就很容易明白,市场会给多少倍市盈率,关我P事?爱给多少倍就给多少倍。

我既不能左右市场出价,也不需要预测市场出价,我唯一的优势就是享有是否交易的决策权。

——这也是为什么投资需要长期性质的资金,为什么要尽量规避杠杆的原因。

短期资金性质或者杠杆的存在,都有可能会导致我们丧失这宝贵的决策权,可能在不合适的时机被迫与市场先生达成交易。

决策有三种:

①当我做出某企业三年后合理估值100元的判断后,遇到市价为50元,而我手头又刚好有50元现金时(与原本是否持有这家企业股票无关),笑纳市场先生的馈赠,用50元现金交换这份股权,赚市场先生一笔;

②当我做出某企业三年后合理估值100元的判断后,市价已经超过150元,而我手头刚好有这家公司的股票时,笑纳市场先生的馈赠,用股权交换市场先生150元现金,赚市场先生一笔;

③当我做出某企业三年后的合理估值为100元的判断后,市价既没有达到50元,也没有达到150元时,继续追剧、看书、运动、旅游、扯淡……。赚不到市场先生的,只好将就着笑纳企业一天天真金白银的经营获利。

这些经营获利,要么通过年度分红落入我的腰包,要么变成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去赚取更多获利——当然,也有令人痛心的情况,就是没有分红的钱,在企业账户上连4%收益也没产生,这是一种价值毁灭行为。

至此,投资者在市场只能遇到两种状态:一种是情况①和②,作为市场先生的交易对手,通过资产交换行为,提升掌控资产的盈利能力;另一种是情况③,作为企业股东,通过雇佣经理人和员工经营,躺赚企业经营盈利。

这就是标题所指的,你只有两种状态:赚,躺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