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光一股民维权案获进展,没参与的股民仍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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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退市光一科技300356(已退市,但不影响维权)维权案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原告投资损失。根据案件事实和推进情况,我们认为对股民而言相对乐观。我们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如已委托我们,尚未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

在2020.3.10到2021.4.27之间曾买入光一科技300356股票,且在2021.4.27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回顾本案,2022年6月13日,光一科技300356公告称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11月15日,光一科技控股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贵仁”)、光一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签署合伙协议,三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南京捷尼瑞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光一投资与东证融汇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光一投资作为回购方应按照主合同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向东证融汇回购全部优先级财产份额或实施差额补足义务;光一科技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与东证融汇签署保证协议,约定光一科技与龙昌明共同为光一投资向东证融汇的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因光一投资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汇于2020年1月15日向苏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光一科技、龙昌明等光一投资应支付的财产份额回购款2.13亿元、违约金549.66万元和延期支付本金产生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2月4日,苏州中院受理该案。2020年2月19日,龙昌明代表光一投资和光一科技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调解,并与东证融汇等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日,苏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上述诉讼构成重大诉讼,光一科技时任董事长龙昌明代表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在线视频开庭,光一科技最迟应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对上述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但光一科技直到2020年4月8日才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光一投资、龙昌明为光一科技的关联人。在龙昌明的组织、指使下,2020年度光一科技以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预付工程物料采购款及往来款的名义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鸿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光一投资、龙昌明及其债权人等银行账户,总计3.39亿元,其中3月1日以后发生2.76亿元。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光一科技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光一科技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三、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光一投资、龙昌明2020年上半年占用光一科技资金2.89亿元,光一科技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多批次光一科技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等待法院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