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维权股民一审胜诉,报名仍在进行中,诉讼时效只剩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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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雅本化学300261维权案获得胜诉。由于当前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我们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尚未有结果的股民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诉讼时效只剩最后4个月

回顾本案,2020年9月10日,雅本化学300261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9号)。证监会经调查认定:

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雅本化学《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2月6日在深交所官网公开。

2月7日,雅本化学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其中称“2020年2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在接到关注函的第一时间组织部门进行回复,并于2020年2月6日早间在深交所官网披露”。

2月14日,按照深交所要求,《关注函回复》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次28.60个百分点。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多批次雅本化学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陆续收到胜诉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20.2.4到2020.3.15之间曾买入雅本化学300261股票,且在2020.3.15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