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维权股民又一批胜诉,符合条件请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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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孔聪律师团队代理的香溢融通600830股民维权案又收到一批一审胜诉判决,法院根据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损失金额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此前已有大批股民实际获赔,我们另外还有大量案件在法院的审理中,已报名的投资者如果案件尚未裁判或案款尚未到账的,请耐心等待即可。我们目前仍在征集本案的维权,如果符合条件请尽快联系我们报名。

回顾本案,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2015年12月,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投资以6,0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子公司香溢金联以4,3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收益权转让同时,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担保与受让方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担保合同,香溢融通向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出具承诺函,约定对转让价款和年化12%的收益(税前)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当月收到转让款后子公司即确认了投资收益,香溢融通在当期年报中也确认投资收益。

2016年3月,瑞龙7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2016年5月,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租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将3550万元以支付融资租赁款的形式转至开泰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瑞龙7号的差额补足义务。2018年1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资金转回香溢租赁以掩盖此前虚构的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6月,君证1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也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嗣后香溢担保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补充协议,香溢融通出具承诺函,对剩余转让款和约定收益进行担保。2017年7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2606万元转至超宏投资和九牛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君证1号的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认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据此,证监局对香溢融通及邱樟海等责任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正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胜诉和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多批次香溢融通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陆续收到各批次案件的胜诉判决和赔偿款。孔聪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6.3.10到2019.1.11之间曾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且在2019.1.11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报名参加维权,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采用的是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才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