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300089)因多项虚假信披遭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9月2日晚间,文化长城300089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原董监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以及对蔡廷祥、许高镭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局认定文化长城存在以下六项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一、文化长城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二、文化长城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文化长城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四、文化长城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五、文化长城 2019 年 7 月 22 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据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蔡廷祥、许高镭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对蔡廷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许高镭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自2019年11月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其间公司曾于2021年7月6日公告收到了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7号),所认定的事实与本次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致的。至此,证监局对文化长城信披违规案的调查终于尘埃落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依此起诉上市公司进行索赔。孔聪律师认为,股民报名维权的条件可确定为:

在2017.4.11到2019.11.4之间买入文化长城300089股票,且在2019.11.4收盘仍有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报名,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等成功获赔才收费,不成功不收费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       孔聪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