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嘉宝:要约人合共持有公司约71.1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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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蓝光嘉宝发布公告称要约收购的协议二及协议三已完成。由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代表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就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H股(不包括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作出H股要约时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 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就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内资股(不包括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作出内资股要约时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 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要约人合共持有蓝光嘉宝全部股权约71.17%的权益。

此外,建议自愿撤销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