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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SH600811)$ 东方集团近期遭遇了一系列挑战,从财务困境到监管调查,再到股价的持续低迷,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2024年6月26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该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申请重整。东辉公司认为东方集团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然而,重整并非易事,东方集团的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还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最终的重整方案是否足够“厚道”地对待债权人,也是未知之数。

大股东被动减持、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也许是受到东方集团重整预期的影响,截至6月26日午间,东方集团涨幅达4.94元,收于0.85元/股,这已是东方集团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若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可能面临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股价的低迷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由于债务违约和股价下跌,东方集团的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中信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23,06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唯一看起来比较“好”的消息来自于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一项公开承诺。东方集团称,近期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采取措施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然而,这一承诺的实际效果和时间表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其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其后续进展。

监管出手、股民索赔或不可避免

监管部门也没闲着。近日,东方集团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外,东方集团的管理层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关注。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东方集团及其部分高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涉嫌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虽然具体事实尚不清晰,但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可能存在较大的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索赔吧”公众号办理案件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