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索赔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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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事实

$北京文化(SZ000802)$ 子公司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 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裁判结果:一审胜诉

日前,我们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胜诉。

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认为北京文化构成虚假陈述。由于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北京文化自身经营也存在负面事件,投资者的损失并非全部是由北京文化虚假陈述造成的,因此判决北京文化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判决结果而言,与近年司法实践对比,本案判决金额尚属理想

此外,为了防止北京文化无力赔付的局面出现,我们还同时起诉了时任高管宋歌及时任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法院判定宋歌在8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其他说明

1 目前暂不清楚被告方是否提起上诉,暂不确定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

2 本次判决仅涉及部分投资者,仍有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判决,未收到通知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 本案诉讼时效仅余5个月,未参加的投资者务必注意诉讼时效,以免遗憾.

四、判决书(节选)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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