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现退市风险,财务造假或引发投资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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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ST富润(SH600070)$ 发布了2023年年报,这份年报不仅揭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更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年报数据,浙江富润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远低于规定标准,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这直接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困境,导致公司股票简称从ST富润变更为*ST富润,退市风险显著增加。

几乎是同一时间,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就浙江富润前期的信息披露问题出具了初步的调查结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浙江富润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进行虚假交易,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 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在这场财务造假风波中,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我们认为,会计差错确实不等同于虚假陈述,但浙江富润的这一“会计差错”,从差错形成的原因、主观过错程度以及错误金额的占比等各个角度来考察,均已不属于普通“会计差错”的范畴,浙江富润已构成典型的虚假陈述,需要对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截至2023年4月27日仍然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其部分损失。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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