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监会认定坑得深财务造假或有其他除一致行动关系外的信披违规情形,且虚假陈述揭露日为1月16日,则在该等虚假陈述实施日或以后至16日前买入并一直持有到16日的投资者均有权索赔。
估计钟玉老贼早己安排好后事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就我等小股东水深火热之中了。
客观上来说,16日深交所发出问询函询问坑得深是否财务造假,这是监管部门向市场发出的提示风险的明确信号,16日之后仍买入的,应视为其甘愿承担该风险,故16日可认定为坑得深财务造假及除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其他信披违规的揭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