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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资产管理人

在资产管理公司中,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关系本质是某种合伙关系,基于对投资机会和对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同,双方建立合伙关系,同舟共济,实现较高收益的最后目的。

合伙关系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信任,特别是存在类似资产管理行业GP和LP的性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夹杂某种受托关系。因为投资者不专业,所以才有托付的行为。培养这种信任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资产管理人展现投资理念和投资技能,用诚实和投资结果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另一方面投资人谨慎筛选,然后对选定的资产管理人足够信任。

在投资中真正盈利的一群人是长期价值投资者。因此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在形成合伙协议之时,需要分享该种理念,这种理念是处理后续分歧的主要出发点,这种理念包括投资是购买企业的一部分股份;长期关注企业;不参与市场投机等等,这些理念需要合伙人双方做足够的沟通,有较高的共识度。

对投资人的沟通和筛选是资产管理人的重要工作,首先,需要向普通投资人宣传投资的基本知识,增加其在本职行业营收和银行理财营收之外第三个营收的渠道,增加其部分投资技能。募取资金量决定了资产公司的规模和未来可能的收益规模。其次作为托付,需要受托人做出承诺,运用投资理念、投资技能和投资效果为自己证明,并对未来的收益做出部分预测和适当承诺,这些承诺在未来是可以追溯。再次是双方关系中的互相筛选,理念是重要的角度。资产管理人需要有“自知之明”,用各种方式剔除与投资机构理念有巨大冲突的投资人。

“知行合一”,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中,资产管理人要贯彻这种长期投资和实体企业运营的理念,打造符合资产管理公司理念的生态氛围,然后反过来让氛围shape 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