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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半年报资讯$上海电力(SH600021)$

1、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将作为 本集团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三个地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即火电、水电等 相关传统发电)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目前在上述三个地区仍保 有及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在具备条件(具体参见:“3、资产注入条件”)后的 五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注入、整合、重组、出售、 注销或停止经营等方式处置,以解决本集团与上海电力存在的同业竟争问题。其中, 对本集团拥有的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内)及华北分公司管理的电力业务 资产(江苏省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入至上海电力;对本集团拥有的 长兴岛第二发电厂(上海市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一年之内注入上海电力或处 置。上述承诺中华北分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管理的江苏省内 电力业务资产为其间接控制的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云光伏”)及其管理的相关业务资产,考虑到青云光伏目前尚不符合国家电投承 诺的资产注入条件的实际情况,且青云光伏与上海电力的电力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延长了原承诺将青云光伏 注入上海电力的期限: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在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的一年内完成将青 云光伏注入上海电力。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作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在相关资产 长期 是 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9 / 221 注入上海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 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 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 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有利于提高上海电力资产质量、改善上海电力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提升上海电力每股收益; (4)有利于上海电力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 (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综上,国家电 投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电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上海电力的各项承诺。如国 家电投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将承担有关监管机构处以的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核电(SH6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