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2023年5月17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受理通知书,立案号为(2023)粤0402民初11583号。
5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粤0402民初1158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裁定书显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以84160433.65元为限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因上述财产保全错误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查封、冻结财产价值以人民币84160433.6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沧州市硕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谁胜谁负,我们静待开庭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