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出口电子烟产品盒、箱包要要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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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消息,深圳市金顿士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人士昨日透露收到了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的告知书,其中着重强调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告知书全文↓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与雾化物生产企业开展的雾化物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2、与电子烟批发企业开展的产品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3、自有品牌电子烟产品和接受境外电子烟品牌经营主体委托生产的电子烟产品的出口业务,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4、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出口电子烟产品盒、箱包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并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除了金顿士科技,宝安区或其他行政区的已获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企业也应该都收到了类似的告知书。

目前,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已经结束,国标也已经生效实施,国内电子烟市场正式全面进入全面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新轨道。后续各地监管部门将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执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