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有很多细节我自己都不明白。其中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在团队散伙的时候,仍然要坚持一个人干?在我看来高利贷是高风险的活动。需要一个团队来一起干。来承担风险。追债要使用黑白手段。现在团队散了,黑的手段不好使了。只能用白的手段,到法院打官司起诉。即便法院判胜,可没有财产供执行,最多当个老赖。
为什么一下子放出去200多万?为什么集中贷款给一个人?
现在想到的最坏结局。外债官司无法解决,他负债百万。上有老下有小。一旦遇到老人生病,小孩生病。或其他急需用钱的情况。会像四面八方的亲戚求助。
正如前文所讲。如果生活中遇到元X南这样的亲戚,我能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