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bbVie協議,我們於2020年9月4日向AbbVie收取前期費用45百萬美元。於實現 規定的開發、商業化及銷售里程碑後,AbbVie將有義務向我們合共支付最多810百萬 美元,包括於實現規定的開發里程碑後支付最多310百萬美元、於實現在若干司法管 轄區進行首次商業銷售後支付最多150百萬美元及於實現若干商業銷售目標後支付最 多350百萬美元。AbbVie亦將須向我們支付所有SHP2產品年度銷售淨額總額(不包括 任何中國產品於相關地區的銷售淨額)的分級提成費,金額介乎低至中雙位數百分比。 我們將向AbbVie支付所有中國產品於相關地區年度銷售淨額總額的分級提成費,金額 介乎中至高單位數百分比(倘該年度銷售淨額總額達到特定限額)。倘未達到年度銷售 淨額總額預先釐定的限額,則我們無需向AbbVie支付提成費。在若干例外情況的規 限下,提成費須按產品及國家基準支付,直至以下各項為止(以最遲屆滿者為準):(i) AbbVie協議項下授予AbbVie或(就中國產品而言)我們的許可專利中包含的涵蓋該國家 該產品中的經許可化合物的所有有效申索到期;(ii)該產品首次商業銷售的第十年;及 (iii)該產品於該國家的監管專有權利屆滿。提成費付款可根據特定條件進行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