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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鹏华高铁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高铁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8 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高铁份额分配给鹏华高铁
A 份额持有人。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高铁份额将按 1 份鹏华高铁 A 份额获
得新增鹏华高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
得新增场外鹏华高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高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高铁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0、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鹏华高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或当鹏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当
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进
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
折算后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均调整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