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分析之五——简析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的隐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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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此时此刻,我坐在电脑桌前,感觉有点不真实。从1月份悦刻上市当天开始,我买入第一笔电子烟股票,然后这半年,电子烟股票的仓位越卖越重,亏损最严重的时候,曾经跟媳妇开玩笑,说一辆宾利被开走了。

3.22以来,投资电子烟的朋友们,应该有深切的体会,各种利空和猜测不断涌现,各种媒体报道打压,思摩尔膝盖斩,悦刻脚踝斩。最严重的时候,都开始有人宣称思摩尔的出口权也要被中烟收走了。我当时气不过,怼了几句。


暑假的时候跟朋友聊天,他问我为啥要投电子烟。我当时回答他,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党的治理能力。随后写了为什么投资电子烟的逻辑分析两篇。


时至今日,我之前最乐观的估计,竟然实现了,我们基本是参照欧洲和美国在管理电子烟,真的是感慨万千。

好了。

感慨完毕,进入正题。

《管理办法》的征集意见稿,我就不全文贴出来了。我重点说一下烟草总局:『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的说明』的内容,因为这篇内容包含的信息量太大太大了。

以下为正文:

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11月10日,《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之前文章里说过,新型烟草问题,不是中烟可以决定的,甚至中烟的上级工信部也拍不了板。一定是国常会甚至更高层来决定的。纯看中烟,对待电子烟的态度一定是偏严厉监管的,但烟草问题本质是税的问题,财政部话语权也很大,所以这不是一个部委能定的,咱们国家的管理机制,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各部门不能单独决定,事权归上级部门,所以一定会到国务院。

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着手研究起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起草前,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电子烟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评估,广泛听取电子烟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

——信息量最大的部分。也是我分析2里提到的,制定政策需要大量调研。最近这些年,我党的重大决策,都是非常讲究调研和学习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6-9月,开展了针对青少年烟草问题的暑期行动,进行行业摸底。暑期行动结束,一共查出了259起,当时是把卷烟和电子烟合并计算的。其中电子烟的案件通报我收集整理的是40余起。当暑期行动结束的时候,通报文件没有把电子烟的案件单独拿出来批斗,我其实有点意外,还跟业内朋友聊起这个事。

事后看,这半年里,烟草总局还真没闲着,调研、座谈,没少听取行业意见。最后还结合欧美监管方向,来给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这其中FDA通过首例PMTA认证,应该也对办法的制定,有一定正向影响。这段政策出台的过程,其实在这个公文里,可写可不写,也可以选择略写,但烟草总局仍把决策过程比较详细的写出来,其中要传递的信息,是很多的。这一点大家仔细体会。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产品追溯和交易平台结合,对串货和微商能形成有力打击

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办法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要核发许可,符合国标要求的要进产品目录,不予通过的要有文字说明。这个规定其实比美国现行制定还要宽松。FDA给的解释非常潦草。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统购统销的风险基本解除了,采取了线上管理平台这样的方式,接入各品牌方的进销存,既能做到数据透明,也能让品牌方充分施展,算是给了很大的空间,悦刻的渠道风险基本解除了。未来有烟草专卖证的终端商店,是否可以卷烟和电子烟一起卖,这个还不确定。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规定了打击假冒伪劣,对蹭大品牌热度的山寨货,重拳出击,有力的保障消费者健康体验

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不让打广告,有利于线下店比较多,已经有比较强品牌认知度的头部品牌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还开了电子烟进口的口子,联想到之前卷烟一年才进口20来个亿,真的是监管走在市场前面了。对出口方面规定,可按照出口国家标准生产;只有出口国家没标准,才按国标生产申报,思摩尔的出口业务基本都在电子烟的主流市场,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新国标对出口的影响基本淡化。

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下面就看财政部和人大立法了,现在电子烟管理明显加速,感觉立法应该也在路上了,慢则2023,快则2022,估计对应的税法就能修订完毕。按照现在减害产品适度鼓励发展的监管预期,应该会比略低于卷烟税率。但仍会有较高的消费税。这也是烟草行业国家利益至上的提现。关于税率的部分,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

今天下午,我所在的不少电子烟微信群,大家都沸腾了,这个草根行业,过去半年背负的压力太大了。从业者和投资者都在等着政策明朗的这一天。现在看,我们等到了!

我为什么投电子烟?——电子烟投资的逻辑分析之一

我怎么看待电子烟的政策风险——电子烟投资的逻辑分析之二

由丁香医生的电子烟爆款文章,说说国内电子烟两大困境

电子烟分析文章之四——从税收看监管

感谢论坛里几位朋友在最困难的时候,仍然守望相助。 @牛盾财经 @冰山无锋 @一手大股东_成嘉源

感谢大家的点赞、转发和评论。你们是我写作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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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讨论

饱心圆2021-12-02 19:08

我已热泪盈眶,明早卖出

搬砖滚雪球2021-12-02 20:13

就征求意见稿而言,生产和零售环节个人和私企或外资是可以进入的。但是批发环节,上述机构个人是不能进入的(相对零售和生产且没有列名进入条件)。意味着批发环节,只能是现有烟草批发企业,变更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批发环节,是控制在烟草公司手里,从而向上控制生产量,向下控制市场流通量,保证烟草制品有计划流入。

大Li出奇迹2021-12-02 20:03

现在这个时间点,随着政策文件的各种公布,笼罩在电子烟行业发展头顶的乌云正在一朵一朵被移走。
思摩尔的问题,大家已经看的较为清楚了,国内部分的利润会因为产业链税收而降低,但市场前景也因此打开,所以相比之前的悲观预期,思摩尔已经是处于利好情绪积累的阶段了,很快市场就会形成向好的预期。而且政策落地之后,大资金也可以放心买入,思摩尔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市场表现。
而悦刻或者说电子烟品牌商,大家仍有分歧。分歧点就在于统购统销的问题上。我下午看了大股东的文章,也看了蓝洞的分析,能看出来,他们倾向于认为会统购统销。
我个人,倾向于雾化烟会有专门的社会化的批发商,相对市场化的方式,来单独展开业务。
原因有二,一是统购统销,有可能把好牌打烂。如果统购统销,那么之前新国标和管理办法中,各种温和的、市场化的监管设定,效果基本归零。好比,18岁的黄花大闺女要出嫁,你说家里长辈关爱她,结果转身给塞一个七旬老翁手里。图啥?如果认定政府是一个重商主义的有为政府,如果肯定之前政府在新能源车、存储器和液晶面板领域,为掌握产业链话语权所做的努力,那凭什么认为,在电子烟这么一个堪比新能源车的,处于百年唯有之大变局的,行业里,会自费武功,放弃国内市场支撑,依靠海外市场去带动创新。有专卖制度的庇护,企业是没有动力更新产品、迭代技术的,躺赚多好啊!不是么?
二是,我认为目前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并不是只看国内市场,而是野心勃勃的盯着海外市场。美国之所以强大,除了强大的军事和金融实力,还有众多美国企业在全球攻城掠地。我们吃的肯德基麦当劳、喝的星巴克可口可乐,都是美国软实力的一部分。中国要让21世纪成为中国的世纪,也需要向全球输出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们需要让大家爱上中国的游戏、爱刷中国的视频app,也要让大家爱上中国的吃喝类的消费产品。目前在这个类别上,除了悦刻为代表的电子烟,你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载体么?成为一个强国,并不是登上月球和火星,就能完成的。需要把自己的品牌,企业打入全球每个人的身边,这才是一个重商主义政府,面相全球布局的时候,应该具有的视野。

企业是中国的企业,人在中国,厂也在中国,产品卖到全球的时候,帮你从全球消费者手中收『烟草税』,这不香么?等它长大了,你也能管的住它啊,干嘛现在就要直接圈禁起来,让它当金丝雀呢?

大家去读一下林毅夫教授讲的比较优势,读一读翟东升教授讲的关于可贸易部门理论,想想党和国家这么多年在其他产业上的辛勤布局。你还会觉得,统购统销是历史的必然么?

我相信,国家会给民营企业一个海外开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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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落2021-12-02 20:10

老哥你讲的悦客之类消费品成为中国文化输出品感动到我了,格局一下子打开了。

旱则资舟2022-04-16 08:19

我觉得可以乐观些,五点原因
1)烟草专卖局上出现电子烟专栏,体现了国家对电子烟的重视。如果要希望电子烟萎缩一定不会这么高调。
2)电子烟最终审批环节基本都是国务院,应该也是害怕地方烟草局为了自己的利益乱搞。
3)目前厦门和惠州店主反馈结果来看,烟草应该内部有约束非常低调基本就是提供平台购买和安排快递的职能,同时RELX的品牌号召力也体现了出来
4)电子烟产业无论研发生产还是品牌营销,目前都出现了世界级别的顶尖企业,也就是说中国完全可以期望这些民营企业可以像抖音和手游一样为中国赚外汇。
5)以往经验来看,中国政府是个重商且克制的政府(快递动了邮政的钱袋中国政府克制住了,马云懂了工商的税收中国政府也克制)
未来期望:
将来如果烟草局通过增发的手段入股RELX和思摩尔,并成为财务投资的二股东 就完美了(王莹推出法定代表也许就是个信号,过往外国经历来看新兴的电子烟只能被收编进入烟草巨头,而后才能有好的发展!)

全部讨论

2021-12-02 19:08

我已热泪盈眶,明早卖出

现在这个时间点,随着政策文件的各种公布,笼罩在电子烟行业发展头顶的乌云正在一朵一朵被移走。
思摩尔的问题,大家已经看的较为清楚了,国内部分的利润会因为产业链税收而降低,但市场前景也因此打开,所以相比之前的悲观预期,思摩尔已经是处于利好情绪积累的阶段了,很快市场就会形成向好的预期。而且政策落地之后,大资金也可以放心买入,思摩尔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市场表现。
而悦刻或者说电子烟品牌商,大家仍有分歧。分歧点就在于统购统销的问题上。我下午看了大股东的文章,也看了蓝洞的分析,能看出来,他们倾向于认为会统购统销。
我个人,倾向于雾化烟会有专门的社会化的批发商,相对市场化的方式,来单独展开业务。
原因有二,一是统购统销,有可能把好牌打烂。如果统购统销,那么之前新国标和管理办法中,各种温和的、市场化的监管设定,效果基本归零。好比,18岁的黄花大闺女要出嫁,你说家里长辈关爱她,结果转身给塞一个七旬老翁手里。图啥?如果认定政府是一个重商主义的有为政府,如果肯定之前政府在新能源车、存储器和液晶面板领域,为掌握产业链话语权所做的努力,那凭什么认为,在电子烟这么一个堪比新能源车的,处于百年唯有之大变局的,行业里,会自费武功,放弃国内市场支撑,依靠海外市场去带动创新。有专卖制度的庇护,企业是没有动力更新产品、迭代技术的,躺赚多好啊!不是么?
二是,我认为目前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并不是只看国内市场,而是野心勃勃的盯着海外市场。美国之所以强大,除了强大的军事和金融实力,还有众多美国企业在全球攻城掠地。我们吃的肯德基麦当劳、喝的星巴克可口可乐,都是美国软实力的一部分。中国要让21世纪成为中国的世纪,也需要向全球输出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们需要让大家爱上中国的游戏、爱刷中国的视频app,也要让大家爱上中国的吃喝类的消费产品。目前在这个类别上,除了悦刻为代表的电子烟,你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载体么?成为一个强国,并不是登上月球和火星,就能完成的。需要把自己的品牌,企业打入全球每个人的身边,这才是一个重商主义政府,面相全球布局的时候,应该具有的视野。

企业是中国的企业,人在中国,厂也在中国,产品卖到全球的时候,帮你从全球消费者手中收『烟草税』,这不香么?等它长大了,你也能管的住它啊,干嘛现在就要直接圈禁起来,让它当金丝雀呢?

大家去读一下林毅夫教授讲的比较优势,读一读翟东升教授讲的关于可贸易部门理论,想想党和国家这么多年在其他产业上的辛勤布局。你还会觉得,统购统销是历史的必然么?

我相信,国家会给民营企业一个海外开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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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23:14

最开始幻想电子烟归工商总局食药监分局管理,现在明确归中烟管后,又开始幻想会市场化监管。
很大概率电子烟企业承担生产端角色,且慢慢被中烟自己品牌取代,最终成为代工厂。理由1,电子烟明确由中烟监管,中烟主动革自己的命?2还能怎么市场化?难道中烟会说现在传统烟草不是市场化吗?3中烟会为了电子烟市场化额外重新弄一套班子吗?
国内电子烟市场从归入中烟监管那一刻起,结果就已经定了。

品牌方的渠道没了,生产商把产品交给批发企业,批发企业分给零售企业。

2021-12-02 19:35

烟草的生产许可和相关设备的生产许可牌照不是轻易能拿到的,几十年都没什么新牌照了,而且得省一级国有企业才拿的到,私营企业根本不可能拿到。

2021-12-02 19:02

守得云开见月明

2021-12-02 18:05

就烟草管理局那尿性,烟草税大棒一挥,下游企业没有暴利可言,嗯,没有暴利也能走出大黑马,我只能哈哈了。

2021-12-02 17:59

税收预计会很快出细则。平台交易能管控到税源,能追踪到每一支电子烟的流向,便于监管。

2021-12-02 17:58

相信国家就能赢!

2021-12-02 19:47

避重就轻,关键的第18条略过不提。前面的各种认证资质其实都无所谓,最关键的批发企业是谁?这才是最终面对消费终端、面向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