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数额计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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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证监会发布了若干征求意见,其中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多次分红。但在分红数额的计算上,个人认为目前还存在一个BUG,对于回购的金额,均全额计入分红。事实上,回购后如果用于注销股本,个人觉得记为分红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回购后用于员工持股激励,特别是按市价50%转让给员工的,也记为分红一直觉得难以理解。股本没变化,每股收益没变化,而且低价转让后,还要按年摊销相关费用,侵蚀上市公司利润。当然,上市公司会制定一定业绩指标,但有时候那些业绩目标定的很低很低,增幅10%。这样的回购,对于其他股东来说,就是上市公司拿钱补贴公司员工,算哪门子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