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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SH603613)$ 虽然下跌亏钱很恶心,但看到这些律师索赔贴觉得更恶心。不明真相的可以自己去看看最高法法释2022-2司法解释,赔偿责任的条件需要满足陈述内容的“重大性”和构成“过错”,这些概念不是日常理解,属于法定性概念(就是什么意思要看规定怎么说)。重大性也与经营数据金额无关,核心是揭露事件(更正动作)本身对价格或交易量的影响(第10条),但不好意思,更正数据(好像是四月底吧)是小作文后连续暴跌以后发生的事情。再就过错来说,得是“故意”或“严重违反注意义务”(第13条),之前的年报都是专业第三方审计通过的,司法上据此认定“严重违反”并非易事。
未必完全精准,也不想为任何主体开脱,没这个责任,但落井下石、混淆视听、趁乱打劫的行为不可取。
再者,很多股民不懂法,面对股价波动有恐惧心理,专业人士利用这一点承揽业务,是不是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规定,似乎也值得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