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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SZ000889)$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4民特XXX号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通D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D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 判 长 朱秋X

审 判 员 贾 X

审 判 员 崔智X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靳贤X

书 记 员 郭 X

整整两个月

全部讨论

03-25 20:01

你这种随便写都可以吧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民特323号
申请人:刘英魁,男,197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冠,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蒲罡。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登攀,山东环周(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子筠,山东环周(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刘英魁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汇金合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综上,刘英魁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英魁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刘英魁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 奕
审 判 员  朱秋菱
审 判 员  于颖颖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程 宏
书 记 员  高 凡
不到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