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21:04
一致行动人买到30%。也需要全面要约吗?
复习了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15 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好像有点复杂
海信的要约是6月26日期限届满,那么石国投必须在6月11日前发起竞争性要约,所以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致行动人买到30%。也需要全面要约吗?
不懂,请教。
石家庄国投如果没有签署一致行动人,是不符合要约收购条件吗?
如果不是,那为什么不是要约收购后再签署一致行动人?
跟上,见证奇迹
看来要见证历史了。
要市场监督机构批准后,才可以要约。海尔这次肯定可以收够股份。
如果停牌的话,要约期限如何计算呢?
有意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