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深交所征求意见稿原文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是不是有点模糊,意思似乎是先限期整改,整改没完成停牌两个月继续整改,还没完成再*ST
对照看下上交所征求意见稿原文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这就很清楚了,再加上终止上市条件
因触及第 9.4.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所以整个整改期限=限期+两个月+两个月
咱就以最保守的限期两个月来计算,整个整改期限也将起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这时间还不足够拿到路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