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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SZ002433)$ 重整的流程和关键点(中院受理是关键节点)
1, 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中国证监会作出无异议复函并抄送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核心要点,省政府和证监会支持)
2,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市公司重整申请,逐级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最高法才有权批准重整,省政府、省高院和证监会支持,最高法才批准,中国证监会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后,一般能够于30日内作出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后,一般可于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
4,受理法院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意见后,即可作出裁定正式受理关于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中院受理,即表明拿到路条。上市公司重整通常涉及广大债权人、职工和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并需要协调法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予以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实践中一般由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与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5,法院发布受理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启动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市公司、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8,招募出资人
9, 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初稿,并与主要债权人及出资人进行谈判。
10,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从公告中能看到的重整流程:
第一大阶段(预重整,很容易):
1、债权人以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2、法院以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下发决定书,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3、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4、管理人发布债权登记。
5、管理人公开招募筛选意向投资人。
6、重整意向投资人出现。(或直接公布意向投资方,或开展尽调签署保密协议书)
7、意向投资人制定重整投资方案。
8、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大阶段(拿到路条,法院受理,最关键):
9、向法院申请重整。
10、法院下发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时预重整程序结束。
第三大阶段:
11、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原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或替代之前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12、制定重整草案计划。
13、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出资人开会表决草案计划。
14、重整草案计划经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出资人,一致同意。
15、重整草案计划递交法院,法院批准重整草案计划。
16、执行重整计划。
17、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8、法院宣布重整成功,结束
第二大阶段,法院受理是决定性的。

全部讨论

04-04 10:13

请教一下:预重整是地方中级法院就可决定,还是要最高人民法允许后才能确定呢?

太安还徘徊在初始的预重整阶段,还没有拿到路条进入关键的法院受理阶段,据网友的消息,已经提交证监会,等待证监会同意并提交最高法,最高法批准后,地方法院才会受理,进入实质阶段

04-03 21:29

一个企业重整要最高院同意?

04-07 23:33

太安抬走了

博主把来龙去脉梳理得很清楚

用心了,贪则多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