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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SZ002433)$ 从破整失败的几个案例看破整
1,腾邦,法院不受理,深圳市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腾邦国际公司未能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
2,泛海,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调查发现泛海控股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一中院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一中院决定: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欠债太多)
3,华仪,2021年3月31日,二债会第二次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依然未通过。2021年5月12日,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收到了乐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华仪集团的申请,终止华仪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已失败。(债权人不同意)
4,柏龙,法院不受理。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实控人夫妇被拘,连完整材料都无法提供)。
总结就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取得债权人谅解,同时实控人要积极努力推动,是破整成功的必要条件。结合太安堂,由于净资产不低,不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形,要债权人大幅折让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再就是大股东侵占款需要解决,谁来出这个钱?如果债务无法折让,占款以及融资半价折股,破整后大幅除权,这对原股东很不公平,可以参考两个极端的例子,ST银亿和ST实达。而且太安堂的负债并不高且都是因为柯家侵占公款造成的,如果柯家归还侵占款,根本就没有重整的必要!
最后,重整也是险棋,万一失败有直接宣布破产退市的风险,像华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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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08:38

和我想的一样,柯家占款5亿,然后一毛不拔拍拍屁股走人,于理于情都不合适,无法对债权人、中小投资者、证监会交代。对比凯撒大股东掏钱,中利老王用东北的土地和常熟的房产公司抵债。

2023-12-16 06:06

先考虑怎么保壳吧?破整来的急吗

2023-12-15 19:58

为什么出了遴选反而一路下跌 其中意义何在?